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制度
时间:2022.05.26 08:19(2014年5月1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6年6月24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69次主任会议修订 2022年5月1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议事活动,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因故不能主持的,可以委托一名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会议必须有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需请假的应经常委会主任或者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批准。
第四条 主任会议实行集体负责制,会议的决定事项需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 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第六条 主任会议一般每个月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加开。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可列席会议。根据议题,可以通知县人民政府县长或者副县长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由本人向常委会主任请假同意后,可以委托副职列席。列席人员由常委会办公室根据需要提出,常委会主任或者主任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七条 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要是:
(一)讨论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决定常委会会议的日期、会期,提出议程(草案)和日程,通过列席人员名单及其他准备事项;
(三)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和质询案,决定是否交由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并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或者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四)根据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提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七)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案,提出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建议名单,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听取、讨论有关机关对县人大代表采取逮捕或者刑事审判,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提请许可的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听取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职务暂时停止执行的报告、关于县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对特定问题的调查,提出组织实施意见,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一)对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视察、评议、执法检查、调研、专题询问提出安排意见,讨论视察、评议、执法检查、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评议意见、专题询问问题素材,听取情况汇报;
(十二)听取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讨论决定需要转交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意见建议;
(十三)讨论应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免的人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四)对县人民政府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发出关于修改或者撤销的书面审查意见。必要时,提出关于撤销县人民政府不适当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五)听取县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十六)研究处理县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
(十七)听取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各工作机构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
(十八)提出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有关事宜;
(十九)研究、讨论、审查常委会产生的有关重要文件、材料;
(二十)研究常委会机关建设、业务培训、学习考察、组织制度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十一)研究办理省、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事项;
(二十二)研究处理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出,主任或者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确定。各工作机构对需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综合安排,经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同意后列入议程。提出议题的工作机构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和有关资料,会前三天送交办公室。提请主任会议讨论的各类文件材料,应提前书面印发主任会议全体组成人员。
第九条 主任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办公室征求主任会议成员意见后提出建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委托的副主任确定。
办公室应在会议举行的两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议题等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的或因需要临时召开的主任会议可以临时通知。
第十条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承办,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及时向主任会议汇报办理情况。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由办公室记录并存档。必要时,可由办公室整理形成主任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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