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与列席会议代表座谈制度
时间:2022.05.26 08:18(2022年5月1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人大代表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县人大代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会议代表座谈会要紧紧围绕县党代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聚焦中心大局,聚集群众意愿,聚合代表力量,聚力依法履职,支持县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拓宽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直接联系代表的渠道与范围,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构建更加紧密的“两联系”机制,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
第三条 座谈会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轮流召集并主持。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代工委、代表联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及会议主题涉及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根据需要,通知涉及议题的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四条 座谈会一般安排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前召开,也可视情安排在会中或会后召开。
第五条 座谈会议主要听取人大代表对民主法治建设、人大工作、经济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生态环保、民生保障、营商环境、社会治理、工作作风等方面以及在联系人民群众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类意见建议,也可就特定议题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特定议题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或者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代表联络办公室商办公室提出,并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定。
第六条 会议通知及参会人员名单由代工委、代表联络办公室商办公室草拟,经常委会领导研究确定后,通知到代表本人。
会议通知一般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三天下发,县人大代表在接到通知后,按照座谈主题积极开展调研,认真准备发言材料,座谈发言要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讲真话、讲实话、讲短话。要突出问题导向,如实反映基层情况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不作一般表态性发言或常规工作情况汇报。
第七条 座谈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可由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时参考。
第八条 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可由有关部门在会议现场进行答复,也可提交为县人代会代表闭会期间意见建议,交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进行办理答复。
第九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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