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07.12 17:35——2017年7月3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安排,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5日至7日,先后深入首阳镇石家磨村水源地、首阳镇石家磨、王家磨采砂厂、陇西县垃圾填埋场、陇西第一人民医院和部分企业,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和集中座谈等方式,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成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分别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之中协调推进,并从国家法律层面修订完善了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共七章70条,从“国家的基本国策”、“地方政府的环境监管职责”、“6.5环境日”、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体现了新定位、新标准、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委、县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环保责任制,扎实推进《环境保护法》在全县的贯彻实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环境保护法》指出:“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县政府坚持把《环境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基础工作来抓,邀请专业人员先后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乡镇主要领导、环委会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各重点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开展了全面培训。同时,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和“四月初八”游山会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采取印制散发环保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开设电视专栏、录制专题节目、编发环保公益短信、环保知识进学校课堂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和《陇西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明确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协作联动、信息通报、督查问责等机制。制定出台《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环境保护目标实施细则》,全面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及防管并举机制,靠实了部门主体责任。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或发生环境污染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推行环保信访制度,设立信访接待日,对群众来信、来电和来访实行24小时受理,对“12369”环保热线实行专线受理,一般案件7日内结案,重大案件15日内处结。
(三)环境治理措施有效落实。按照《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的要求,县政府坚持将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保污染防治攻坚的“三大战役”,先后制定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坚决向污染宣战。水污染防治方面,新建污水处理厂6座,实现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扩建的城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日处理污水量达到1.3万吨,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城区排水管网扩建、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工程建设完成。启动灾后重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截止2016年全面关停19家渭河干河采砂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不断加大转方式调结构力度,推广清洁能源淘汰落后产能,2015年城区天然气管网全部通气,城区供气安装率达到56.2%。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并网、煤质管控、建筑与道路扬尘和餐饮业油烟废气治理等工作。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和秸秆禁烧工作,缓解了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严格执行矿藏许可制度,全面排摸采矿企业并对采空区进行恢复治理。回收加工废旧农膜2530余吨,回收率达50.6%。加大尾菜监管,高效高残农药“双禁”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等制度并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移交各类危险废物81.2吨。
(四)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县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由县环保局牵头,多部门配合,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夜间检查等方式,开展了限期治理及挂牌督办企业、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安全隐患、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医疗固废处理等专项检查工作。2015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600余人(次),检查企业150余家,受理群众环境信访案件360余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0起,行政处罚21起,共计罚金200多万元,征收排污费880万元。
(五)环境监管水平稳步提升。近年来,在国家政策支持和省市县政府的重视下,县环保机构在环境监察能力、硬件建设、编制设置、人员考录、仪器购置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成立了环境监察机构三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新建和完善了环境监察相关制度,对所有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和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升。
二、主要问题
(一)法律宣传的广度深度有待提高。《环境保护法》明确赋予了各级人民政府加强环境宣传保护和普及工作的职责。但从总体上看,全县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效果不够理想,部分干部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及环保部门职责不了解,个别领导干部环保意识和环境法治观念尚未完全形成,重发展、轻环保的意识依然存在。部分单位对环保重要性认识不足,特别是一些排污企业的环境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薄弱,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项目未经审批就投入生产经营的现象仍然存在,结构性污染没有得到根治。对学校、社区和农村的环保宣传还存在范围不广、普及率不高和经常性教育不够等问题。
(二)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流域治理项目进展缓慢,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的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2个项目仍处于编制初设及环评阶段。全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城区内仍有15.6公里雨污分流网管未建成,城中村污水管网配套不齐全。文峰镇区新老管网不清,污水收集率低,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低,维护成本高,资金缺口大。渭河干、支流等重点区域污水直排现象依然存在。渭河河谷地带地下水无序超采较严重,文峰超采区内灌溉水井关闭工作尚未开展被市政府通报。
(三)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全县低质燃煤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清洁煤炭配送网络建设滞后。“禁燃区”内煤锅炉改造和老旧锅炉淘汰工作进展缓慢。润通、正通、新城三大供热公司防治污染设备和在线监控滞后,润通公司两座80蒸吨锅炉脱硫除尘设备改造项目进展缓慢,将会对今冬正常供暖产生影响。餐饮油污污染控制量大面宽,治理难度大。清洁能源推广不到位,城区内仍有临街铺面私自架设烟筒现象。流动污染源监控不力。农村随意焚烧垃圾、废旧农膜、秸秆等污染大气现象依然存在。
(四)土壤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加强对土壤的保护,建立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但从我县状况来看,工业、废水废渣、重金属、农药化肥残留、废旧农膜和尾矿等对土壤的污染仍然存在风险和隐患,形成持续面源污染。垃圾填埋场操作程序执行不够规范,垃圾被松散掩埋,造成填埋场使用年限下降,且渗滤液处理管控措施不够扎实,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二次污染。部分偏远乡镇和学校未建立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乱扔乱倒废弃物现象普遍存在,土壤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农村生产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生活污水就近排放,村庄脏、乱、差现象依然严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覆盖面小,存在设备管护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后续运营缺乏管理人员和经费保障等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物无害化处理率低,畜禽养殖业迅速发展与污染物处理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五)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升。目前,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时有发生,环境行政执法刚性不够、执法手段较软、强制性偏弱、威慑性不强等问题普遍存在。环境执法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专业化设备投入不足,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与现行的环境监管支撑能力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环境执法队伍有待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有待提高。
三、工作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环保意识。《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宣传环境保护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扎实推进。强化全社会环境保护的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发展理念。一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贯彻力度,特别是要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部门负责人、环保执法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宣传重点,牢固树立全社会环境法治意识和绿色发展理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二要大力宣传环保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全民环境同享和环保共治意识。三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公民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保、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四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在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大环保污染事件曝光力度,真正起到警戒、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突出监管防治重点,深入推进源头治理。一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总量的增加。严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杜绝高污染、高能耗项目的进入,逐步优化产业结构。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二要着力工程减排。尽早完成全县工业燃煤锅炉淘汰、脱硫及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快陇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中村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投入运行。三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控“水、气、声、渣”污染。对一些消耗高、污染重、群众意见大的污染企业,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采取关、停、并、转等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对一些唯利是图、违规违法、偷排直排的企业,除了在经济上予以重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外,对主观恶劣、影响较大、危害较重的环境案件,要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四要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主要对象,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努力把环境安全风险控制在最小程度。五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提升环境应急处置水平,确保不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生态环境影响。
(三)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协调联动合力。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及《陇西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各职能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作的工作格局,形成从项目审批、污染防治、监督检查到案件查处全流程的无缝对接。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大矿产资源和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认真做好土壤污染防治;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防尘污染防治和城市集中供热和管网工程建设,加大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小锅炉淘汰力度;水务部门要以河道排污防治为重点,加大对河道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农牧部门要以发展绿色农业为重点,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的规划和监管,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推进清洁能源推广利用;综合执法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执法力度,让违法违规者受到惩处和教育。
(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依法监管水平。一要按照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审批、排污许可、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管制度,切实改变重生产、轻治理,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服务,重项目、轻环评的现状,下大力气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二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衔接联动机制,做好案件的移送工作。三要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科技创新和业务经费的投入力度,强化环保部门自身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四要加强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监管,强化项目审批后的监督,跟踪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承诺。
(五)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一要持续不断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建立垃圾清运、污水治理和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推行菜子镇环境综合整治“五户划区域责任制”模式,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力度。二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时回收利用废旧农膜、种植尾菜和农作物秸秆。三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群众相对集中的中心乡镇配备环卫工人和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小型生活垃圾填埋场,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和处理率。四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消除污染隐患,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Copyright © 2016-2024 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7002246号-1 甘公网安备62112202000057号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县门街1号 邮编:74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