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三个强化 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时间:2017.08.10 18:35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之一。近年来,甘肃省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对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从强化制度建设、强化审查时效、强化沟通协调等方面入手,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努力探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新途径,有力有序推进全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为地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强化制度建设。根据《监督法》要求,结合省委人大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人大工作实际,县人大常委会本着于法有据,便于探索的原则,于2015、2016年连续两年对2010年4月制定的《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依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一是建立报送备案制度,形成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公布以及纠错机制。二是建立分工审查制度,实行统一交办、分工审查,明确审查内容、方式及要求。三是建立统一登记存档制度,对报送的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实行专人专簿统一登记,文件资料统一归档,形成了“有机构管事、有专人办事”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为规范文件备案审查奠定了基础。
强化审查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制度程序规定,对收到的规范性文件从程序、内容等方面,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审查。近年来,先后对县政府报送的《关于陇西县采砂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关于陇西县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颁证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关于陇西县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等48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特别是针对县人民政府报送的《关于陇西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备案报告,提出了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推动《办法》落实;制定实施细则,增强《办法》操作性;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的具体审查意见,并将审查结果定期向社会统一公布,确保审查取得实效。
强化协调沟通。一是按照《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归口审查原则,由主办的法制工作委员会初审,并依据文件涉及的法律法规提出初审意见;对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常委会工作机构职责范围的,分送各有关工作机构进行审查,由相关工作委员会对具体内容进行审查。二是在内容审查时,对“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以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等进行重点审查,保证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实用性。三是在审查时,对发现有疑问、问题的,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积极配合,经集体讨论提出审查意见;遇到复杂情况时,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审查,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有关方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共识,提出审查意见。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的督促联系,指导其按照办法要求按期报备人代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朱志霞)
Copyright © 2016-2024 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陇ICP备17002246号-1 甘公网安备62112202000057号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县门街1号 邮编:74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