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执法检查的报告
时间:2018.07.12 15:10
——2018年6月21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5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县公安局、县中医院、国家药物维持治疗陇西门诊部、部分禁毒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并听取了相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汇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禁毒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工作方针,以遏制毒品来源、预防毒品危害、减少新吸毒人员为目标,以禁毒预防、严打、严管、严控四大战役为重点,在宣传教育、毒品管制、禁吸戒毒和打击涉毒违法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县2017年在全省禁毒工作考核中被评为吸毒人员“千人县区”先进县,连续五年在全市禁毒工作考核中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县,禁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禁毒工作机制逐步完善。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强化人员保障。按照《禁毒法》第五条规定,我县成立了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法检“两院”参与的禁毒委员会,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专职副主任,统筹领导全县禁毒工作;选调充实县禁毒办工作人员达到21人,乡镇禁毒专职工作人员26人、社区(村委会)禁毒专干226人,禁毒专职民警17人,均按标准足额配备。二是完善责任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各乡镇及禁毒委成员单位建立了禁毒工作责任体系,把禁毒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建立了乡镇党政领导、包村领导、禁毒专干“三位一体”,驻村干部、联户干部、村社干部“三方联动”的责任体系,实行村社干部、帮扶干部和禁毒专干以自然社为单位划片包干,禁毒责任体系逐步健全。同时,制定了《陇西县禁毒工作奖惩考核办法》和《陇西县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等,保障了禁毒工作的落实。三是夯实基础设施,强化经费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不断加大禁毒工作经费投入,2017年以来投入禁毒经费500多万元,建立县级禁毒教育基地1处、重点乡镇和社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园地32处;今年重点打造禁毒文化主题广场1处、禁毒教育科普馆1处、国家级禁毒图书馆1处,有效保障了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二)深化宣传教育,全民禁毒意识不断提高。县人民政府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禁毒工作的基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资源和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禁毒宣传活动。一是加强重点时段的宣传。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利用综治宣传月、“3.15”、“6.26”国际禁毒宣传日、“12.4”、 春节、四月八游山会等宣传日和节庆活动开展禁毒宣传,发放宣传材料5万余份。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的宣传。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为契机,在全县中小学校确定法制副校长兼任毒品预防教育校外辅导员168名,156所学校设立了心理健康咨询室,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32所;开展“百名领导进百所学校讲授毒品预防课”活动,120多名党政主要领导讲授了毒品预防课。三是加强重点行业区域的宣传。在火车站、汽车站,流动人口聚集地、物流寄递、娱乐场所、旅馆等行业加强对社会无业人员、务工人员、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签订《不涉毒承诺书》5万多份。
(三)强化吸毒人员管控,戒毒康复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认真落实“重嫌必检、逢疑必查”的措施,开展吸毒人员“大排查、大收治、大管控”专项行动,利用劳务信息网络、流动人员管理、户籍管理等信息平台,掌握外流吸毒人员动态流向,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管控。二是各乡镇、社区逐步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推进社区戒毒康复“8.31”工程和吸毒人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将全县划分为1148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管理员,依托平安与便民信息平台,强化吸毒人员网格化管理,全县纳入吸毒人员网络管理1369人,达到在册吸毒人员的90%以上,同时,落实见面谈话、定期评估和吸毒检测制度,完善吸毒人员档案,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开展。三是拓宽吸毒人员就业安置渠道,衔接西北铝加工厂和天马物流公司为吸毒人员就业帮扶安置点,社区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先后为883人提供了就业安置指导帮助,安置率86.5%,有效解决了吸毒人员就业难的问题。
(四)加大毒品管控力度,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取得实效。一是开展禁种铲毒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年初与各乡镇签订禁种铲毒工作责任书,动员村社干部和广大群众进村入户开展禁种宣传和实地踏查,确保实现“零种植、零产量”。2017年以来,全县共铲除罂粟700多株,行政拘留4人,治安处罚11人,有力打击了非法种植原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大重点行业监督管理。公安、工信、卫计、食药监等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对县内麻黄草、易制毒化学品及精麻药品的经营、使用管控,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三是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毒品犯罪。2015年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06起,查处收治吸毒人员927人次,缴获毒品海洛因6227.49克、合成毒品533.17克;检察院受理审查逮捕涉毒犯罪案件159件167人,批准逮捕140件14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毒犯罪案件210件224人,提起公诉198件212人;法院共审理涉毒案件192件201人,审结192件,均作出了有罪判决,不断完善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毒品缉查体系,有力惩处和震慑了毒品犯罪。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禁毒法》的法定职责,推进禁毒各项工作,但在贯彻实施法律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禁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受省内外毒情的影响,全县禁毒形势依然严峻,禁毒任务十分艰巨。一是涉毒基数量大面广。我县是全省22个吸毒人员“千人县区”之一,在册吸毒人数1567名,实有吸毒人数942名,覆盖全县17个乡镇111个行政村和11个社区。二是毒品蔓延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由于复吸人员居高不下、零包贩毒犯罪多发,毒品违法犯罪方式更趋隐蔽,打击难度持续增大等因素导致全县吸毒人员增加的趋势。三是涉毒犯罪引发其他社会问题。病残贩毒犯罪嫌疑人员难以收押,流散社会从事吸毒贩毒、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安全。
(二)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加强。《禁毒法》第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检查中发现,一是部分单位对禁毒宣传教育不够经常,宣传教育形式比较单调,且针对性不强,还未形成毒品预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二是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不强,全社会对毒品及其危害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群众认为海洛因、冰毒、鸦片才是毒品,而把摇头丸、K粉、止咳水等新型合成毒品当成一种兴奋剂,导致吸食后不能自拔。
(三)工作协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强化。《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一是禁毒委各成员单位主动配合、协同作战意识不够强,个别成员单位对禁毒工作不够重视,没有将禁毒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禁毒工作社会参与不够。目前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的禁毒工作机制形成,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配合禁毒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尚未形成全民禁毒防毒的良好氛围。
(四)毒品管制和戒毒措施有待加强。一是药用原植物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不够规范严谨。近年来,利用麻黄碱类制毒的问题日益严重,麻黄草已成为加工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之一,我县境内有1家麻黄草专营企业,在检查中发现对购进麻黄草入库前没有过磅检斤,购销管理台账不够健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盐酸提取中药材的一家企业,在生产工艺中对盐酸的使用量没有规定,对盐酸的使用管理不够严谨。二是个别单位制作的行政案卷、部分社区建立的吸毒人员帮教档案不够完善,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戒毒康复工作仍需加强。部分乡镇、社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职责,司法、卫计、民政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工作的指导和协助有待强化。
三、工作建议
针对《禁毒法》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禁毒意识。禁毒宣传教育是贯彻实施《禁毒法》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化禁毒工作的基础。一是继续做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当前禁毒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制定针对性的禁毒宣传工作规划,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组织动员机关、学校、社区、村委会以及“工、青、妇”和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注重对重点人群和重要场所的宣传。继续加强对宾馆、酒店、休闲娱乐等场所和青少年、下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乡闲散人员等人群的宣传教育,不断探索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毒品预防教育常态机制,实现毒品预防教育全覆盖,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良好氛围。三是定期组织观看禁毒教育警示片、开办《禁毒法》知识教育专栏(刊)、以案释法、现身说法、开展禁毒法律知识竞赛和组织禁毒文娱节目等活动,普及识别新型毒品的常识,提高广大群众认识和辨别毒品的能力,形成自觉防范和抵御毒品侵害的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职责落实。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协调会、督导检查、目标考核等举措,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禁毒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联动,林业、农牧等部门要继续深入抓好禁种铲毒工作,严防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文广、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严防娱乐场所吸贩毒问题的发生;公安、工信、安监、卫计、食药监等部门要强化对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的监管,规范经营秩序,严防易制毒化学品和精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三)进一步强化毒品控制,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一是强化动态管控。积极探索吸毒人员风险评估新举措,进一步完善吸毒人员动态管控信息平台,加大对入库失控吸毒人员的查找力度,准确掌握动向,努力做到社会面上无失控吸毒人员。二是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毒品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快速运行机制,对主犯、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以及作案次数多、贩毒数量大、诱使和容留他人吸毒等情节严重的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彻底解决病残贩毒犯罪嫌疑人员难以收押的问题,坚决遏制毒品犯罪。三是进一步延伸毒品缉查触角,将缉查战线扩展到物流、快递行业和各类交通运输路线,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毒品缉查网络体系,不断加大对毒品的堵截力度,有效防控毒品。
(四)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精细落实戒毒措施。根据《禁毒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所、社区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检查督促社区戒毒康复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完善和规范禁毒相关制度和档案材料,落实乡镇、社区康复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县政府要积极探索建立戒毒康复场所,并支持鼓励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开办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为全面落实戒毒康复工作措施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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