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兰喜拜辞去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9.06.26 09:432018年11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兰喜拜辞去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经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兰喜拜辞去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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