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张晋职务的决定
时间:2019.06.26 09:442018年11月28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的规定以及县人民政府提请的《关于张晋同志撤职的议案》,经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表决,决定撤销张晋的陇西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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