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8.11.08 17:11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扶贫资金监督工作的通知》及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扶贫资金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9月下旬,由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六个组先后深入到全县17个乡镇和扶贫办、财政局两个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召开座谈会和走访群众、人大代表等方式,对扶贫资金、特别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来源、安排、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等进行了集中监督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基本情况
2018年,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相关规定,特别是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创新工作机制、靠实部门责任、落实相关政策、严把资金投向、规范项目管理、强化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为全面如期脱贫奠定了基础。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18年共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247万元,其中:第一批11132万元,第二批2211万元,第三批4904万元。截止10月10日,项目已完成投资17529.28万元,拨付资金16795.3万元,分别占计划的96%和92%。项目共改造贫困户危房735户,发展旱作农业13万亩,中药材标准化种植20786.3亩,高原夏菜833亩,栽植林果业5486亩,新建蔬菜大棚45座,“两后生”培训1576人,投放原原种1440万粒、建立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3600亩,引牛6678头、羊15930只、猪3203头、鸡48600只、驴578头,完成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3782人,支部领建农民专业合作社7个,建成香菇大棚60座。
(二)东西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接落实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3084万元,中央定点帮扶资金823万元,截止10月10日,完成投资2871万元,拨付资金2125万元,分别占计划的93%和68.9%。引牛786头、羊630只,危房改造460户,建成阳光房42座、光伏发电产业2座,建成7个养殖合作社(扶贫车间)带动369户贫困户实现增收,对首阳、宏伟、和平、德兴、永吉5个乡镇254户贫困户发展养殖产业圈舍补助,对全县6250户发展畜牧养殖的贫困户进行青贮袋和微贮菌补助。并在连江县交流培训我县村党支部书记150名,建设陇西县扶贫民生资金(项目)监察大数据平台1个,向连江县输转贫困劳动力469人,提供各类就业岗位4000多个。
(三)涉农财政资金整合使用情况。截止2018年9月底,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限、优势互补、各尽其责、各建其账、各记其功”的总体原则,共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459.8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8136.6万元,省级资金8323.27万元。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994.07万元,富民产业培育资金20465.8万元。截止10月10日,支出21529.2万元,占资金总量的81.4%。
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结合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短板,资金全部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重点用于“一户一策”产业发展需求,做到了精准使用、有的放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注重项目规划引领。坚持 “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督跟着资金走,资金跟着责任走”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项目库,自下而上地整合各类项目规划。2018年,建立项目库涉及项目6大类64项39766.4万元,做到了项目计划编制快、开工建设快、资金拨付快,切实解决了“钱等项目”的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从项目规划编制入手,按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短板编制项目,在扶贫资金使用精准的前提下,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法人制、招投标制和报账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方位监管。充分发挥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帮扶干部监管职责,实现社会监督、审计评价、部门监管等方式相结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公开透明、网格化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
三是靠实各级工作责任。各乡镇、相关行业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户一策”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补齐短板,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落实县上领导负责抓、部门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干部蹲点抓、帮扶干部到户抓、乡镇领导配合抓的要求,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确保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到乡镇项目公示到村、到户项目公示到户的公示办法,加大扶贫项目公示范围,把贫困村和贫困群众作为扶贫开发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监督主体,采用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公告公示、民主管理等方式,每一个项目都要有群众参加规划、实施和监督,落实贫困群众的项目选择权、资金使用权、实施主动权和效果受益权,调动群众参与扶贫开发的积极性,全程落实群众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扶贫项目的落实,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印发了《陇西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陇西县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陇西县驻村干部“双包一访”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等文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扶贫项目建设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把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作为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具体行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近年来扶贫领域违纪案件多发、干部工作作风漂浮、联系走访群众不到位等问题,紧盯严查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和落实扶贫政策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和监督检查常态化,加大问责力度,切实保障扶贫政策落实,保障扶贫资金安全。
二、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资金统筹整合难度大。扶贫资金整合涉及农、林、水、交通、国土、发改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涉农资金各自都有相关管理规定,特定的资金用途和具体的上级考核任务,既要实现资金的整合,又要兼顾项目的固有属性,工作量大,难度大。当前的资金整合基本上停留在数字上的“统筹”和项目上的“拼盘”,难以发挥资金的积聚优势和整合效益。
(二)产业扶贫资金投向形式单一。从资金投向上看,全县的产业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产业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都非常谨慎,普遍存在“怕出问题、不敢扶”的矛盾心理。产业扶贫的形式主要局限于对一家一户养几头牛、猪或几十只羊、鸡进行定额奖补,零敲碎打,形式单一,难以实现持久稳定脱贫的产业链。
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一是资金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拨付到乡镇的扶贫资金量大,而乡镇和部门没有形成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合力,资金使用上仍然存在招投标不规范、合同内容不完整、项目验收不及时等问题。二是部分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由于部分项目资金下达迟、计划变更、工程实施进度缓慢、个别项目验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大量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闲置。
三、对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扶贫政策宣传。要对国家、省、市和县各项扶贫惠民政策、资金管理办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信息、专栏、板报、标语、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尤其是加大对贫困户的医疗、助学、住房、信贷等扶贫政策和资金扶持政策的宣传,营造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加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二)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的整合力度。要切实加强与省市政府和省市直单位的沟通衔接,进一步细化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办法,列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清单,切实赋予县级政府统筹各级、各类扶贫项目更加灵活的操作办法,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确定项目推进实施的优先顺序、资金投放时间安排与横向调配,增强县级政府在扶贫资金整合使用工作中的主动性,全力提升扶贫资金使用效率。要按照“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思路,打破部门、年度、层级界限,统一项目规划,统一项目实施,统一资金拨付,统一项目验收,统一绩效评价,以扶贫攻坚规划和重大扶贫项目为平台,整合以扶贫资金为主的各类扶贫资源,统筹安排,形成合力,集中力量解决突出贫困问题。
(三)进一步创新产业扶贫投入方式。在扶贫资金使用上,一是突出抓好产业发展这个重点。要把发展产业作为贫困农户增收致富、摆脱贫困、实现小康的主要途径。在产业发展上,既要因地制宜,以市场为导向,并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同时又要做到短期、中期和长期相结合,使贫困农户每年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为摆脱贫困、实现小康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短板。充分利用国家、省、市扶贫政策,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推进贫困村水、电、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造血功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环境。三是抓好资金投向这个关键点。在资金分配上,应结合各村现状进行科学的资金分配,把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重点由贫困村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同步实现小康。对受扶企业的竞争力、带动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群众增收等要素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建立进入退出机制,避免产业扶贫与脱贫致富“两张皮”。既要扶持“能人大户”,更要帮助“千家万户”,让广大贫困群众切身感受到产业扶贫的实际成效。
(四)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效益。一是规范管理主体,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权责统一”“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各乡镇、部门为资金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规定要求使用资金,强化监管措施,加强项目管理与监管,严禁套取、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推动扶贫部门与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信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促进纪律监督、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扶贫系统自我监督相互连接、深度融合,推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二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全县扶贫资金和项目专项检查,指导督促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县财政局要定期开展扶贫资金专项督查,对扶贫资金进行实时、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定期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于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三是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在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和审批手续,预拨部分启动资金,后续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资金拨付。及时公告、公示扶贫资金和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资金额度,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项目经审定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同步在乡镇、村两级进行公示;扶贫项目经批复后,村委会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将本村年度项目计划在村内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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