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万清同志辞去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时间:2019.12.15 17:05
2019年12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万清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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