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鲜鹏飞辞去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0.11.27 11:232020年11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鲜鹏飞辞去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经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鲜鹏飞辞去陇西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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