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照明等辞去陇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时间:2024.01.20 16:432024年1月19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陇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照明、林小鹏、魏振坤、郭永强辞去陇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陇西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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