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11.05 11:31——2019年10月30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10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全县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重点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等内容,先后深入到巩昌、文峰、首阳等乡镇的农产品种养加基地、农贸市场、农资农药经营点和县农产品检测中心及部分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站,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在此基础上召开了有发改、财政、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的座谈汇报会,听取了相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汇报,广泛征询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律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组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有效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监管责任有效落实。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陇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了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监管员、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为主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讨论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通过不断完善组织保障、网格监管、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四大体系,确保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经营主体三大责任有效落实。
(二)加强源头治理,监管基础不断夯实。一是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业投入品清单,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登记注册和审批管理,全面取缔高毒农药经营点,禁用高毒农药,强化畜禽屠宰监管和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农药经营网点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备案追溯制度,开展农资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二是推行农业标准化、品牌化,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基本实现按标生产,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认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50个,认证面积46.9万亩,重点打造了中药材、马铃薯、菌菜等10个农业品牌。三是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积极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样、检测分析等工作。四是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常态化监督抽查,持续扩大监管范围。
(三)加强协同监管,监管水平持续提升。一是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覆盖地产蔬菜、食用菌、水果等农产品,对无产地准出凭证的农产品,禁止进入销售环节。对规模化生产主体实行名录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度。二是积极推行“三卡两员一榜一帐一记录”监管办法,建成运行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1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17个,村级追溯点10个,龙头企业(合作社)经营主体追溯点30个。三是聘请部分县、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督促各级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四是积极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7年我县被省农牧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8年底,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顺利通过验收。
(四)加强体系建设,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一是完善执法体系。组建成立了陇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健全了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人员达到346人。二是健全检测体系。整合资金1760万元建成了陇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乡镇检测站。今年以来,全县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抽样3次,共抽取样品4929个,17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共抽检蔬菜样品2.2万个,检测合格率达99%。三是建立追溯体系。建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四是建立诚信体系。对全县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了诚信档案,纳入监管范围。
二、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向好,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优质农产品比重还不能适应消费水平升级的要求,还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愿望,在法律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
(一)普法不够持续深入,宣传普及工作亟待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检查中发现,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对法律相关条文知之甚少,对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不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理解大多局限在食品安全宣传以及媒体披露的农产品安全事件等方面,农产品生产者守法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执法者严格执法、消费者维护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意识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面广,监管难度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产地环境、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监管对象点多、线长、面广,监管任务十分繁重。目前监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不足、专业人才匮乏的问题。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检测能力滞后,专业化水平低,缺乏经费保障,检测设备闲置,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隐患问题依然存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检查发现,部分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不高,小农户缺乏标准化生产技能,生产过程中滥用化肥农药、不到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就采收农产品、未按要求建立生产记录、销售限用农药等现象仍然存在。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对其成员应当及时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强自律管理。”有些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没有自检能力,进行委托检测的少,产地准出凭证大多开具产地证明,没有检测合格的信息,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不强,为追求经济利益,掺假使假、非法添加等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问题仍然存在。
(四)监管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由于机构改革中涉及的机构撤销、职能划转合并等因素的影响,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监管主体含糊不清、多头管理或无人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领域和环节的监管还存在“空白地带”和“交叉监管”问题,没有实现各环节监管的无缝衔接。部门之间协调机制不够规范完善,互通信息少,联合执法效率低,执法效果不明显。
三、意见和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和基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保障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是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质量兴农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贯彻实施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一)提升法治意识,切实增强法律宣传普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农产品安全法》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纳入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主体、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努力形成广大群众知法懂法、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督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升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知度。二是构建官方权威平台,及时准确地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三是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推动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通过政府、企业、社会个人的积极参与,努力形成协调一致、良性互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局面。
(二)狠抓源头治理,确保生产规范产品优质安全。一是加强产地环境治理和保护,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行产地环境质量分级,划定我县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精准施策。二是建立农业投入品监管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的生产。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引导农民发展绿色生产,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指导农民科学用肥用药,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四是加快品牌培育,积极推动“三品一标”认证,不断提升我县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产销全过程严防、严管、严控,制定农产品收贮运等监管缺失环节的管理办法,加大对重点地区、环节、市场、企业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二是加强投入保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促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的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测经费和农产品安全举报奖励等专项经费的投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效开展。三是加快实现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无缝连接。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检测能力建设。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推动监管责任逐级落实,做到全程监管。加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队伍建设,逐步提升检测设备、执法装备、工作经费保障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着力提升智慧监管能力。一是严格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提升自律和诚信守法意识。加快建立主体信用档案、主体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等生产规范和信用标准。二是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追溯系统的积极性,将政策扶持与纳入追溯系统挂钩,率先实现“三品一标”、品牌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三是加快构建追溯倒逼机制,引导消费者扫码追溯,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四是进一步扩充追溯平台功能,扩大追溯种类范围,逐步实现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过程可控制、产品流向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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