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4.26 17:54——2022年4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以下简称《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法律援助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也是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法律。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3月下旬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法律援助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重点围绕《法律援助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队伍建设、人员培训、考核监督和补贴落实等情况,先后深入到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妇联、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了全面检查和了解。随后,召开了人社、工会、团县委等部门参加的座谈汇报会,听取了相关单位履职情况汇报,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法律贯彻实施的总体评价
《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8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03年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公布施行,特别是《法律援助法》公布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把法律援助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推动法律宣传,不断强化服务保障,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强化学习宣传,法律援助意识显著增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采取制作宣传挂图,编印法律读本,发放宣传资料、举办法治讲座等形式,推动法律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全县8个法律服务机构50余名法律顾问深入到各自联系村(社区)精准对接法律援助重点对象,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达到60%以上。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官方抖音号、微信工作群等新媒体,大力推送《法律援助法》相关视频、图解、动漫等作品。2022年以来,“陇西司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案例7期。全县17个基层司法所先后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挂图、知识读本5万余册,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队伍建设,法律援助能力不断提升。县司法行政部门把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障,努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数量和质量,全县共有8个法律服务机构51名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是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资源库,畅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准入渠道和退出机制,积极吸纳执业年限较长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等参与法律援助,对长期不主动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实行约谈。二是按照“自愿参与、机会均等、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法律援助业务均衡化分配机制,保证了各项法律援助业务均衡指派分配。三是强化法律援助人员执业保障。积极协调解决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困难,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承办人员依法执业。2022年以来,共向承办人员发放法律援助补贴13万余元。
(三)健全制度机制,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一是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修订《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办法》,制定《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制度》《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法律援助服务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涵盖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质量管理等制度,为法律援助程序化规范化运行提供了依据。二是司法行政部门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审批制度,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开展“法律援助提速惠民行动”,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三是法律服务站根据法律援助申请情况,采取“当日办”“代着办”“容缺办”“承诺办”“扩大办”等方式高效办结援助案件,全面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2022年以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批援助案件232件,较2021年同期增长77%。四是相关各职能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公安局、法院、检察院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全面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心理咨询室,甘肃青木律师事务所与残联联合建立陇西县残疾人维权服务中心,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质量全面提升。县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始终把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援助人员的监督,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实施“同行评估制”。由法律援助中心选聘培训考核合格的律师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的相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极大提高了案件质量评估管控能力。二是实施“案件回访制”。定期对受援人员进行回访,核查援助人员履职情况,并填写案件质量反馈表作为办案质量评估的重要依据。三是实施“质量监管制”。对案件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质量管理、归档要求、补贴发放等方面实行全流程化管理,并采取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办案投诉处理等措施强化跟踪监督,案件管理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检查组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实施《法律援助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一)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法律援助法》第十条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法律公益宣传。”但在实地检查中发现法律援助宣传方式单一,运用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不够,法律宣传广度和深度还有待提升。对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员等群体宣传缺乏有效手段,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不高,对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申请程序等流程了解不全面,运用法律援助依法维权的意识还不强。
(二)案件质量亟需提升。全县大部分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执业年限在三年以下,由于执业经历短,经验不足,部分案件承办质量不高。同时,由于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偏低,个别法律援助律师积极性不高,不能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检查中还发现,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缺乏有效手段,法律援助案件评价考核机制有待完善,通过第三方评估进行质量考核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部门协作仍需强化。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援助涉及法律服务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人社、工会、团县委、妇联、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单位和个人。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对法律援助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够畅通,乡镇、村(社区)组织体系不够健全,工作协同配合不够紧密。
(四)保障能力有待加强。一是《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县法律援助中心于2003年4月成立后,在县司法局加挂“陇西县法律援助中心”牌子,与县司法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未核定人员编制,属于“管办结合”模式。二是法律援助经费尚未列入县财政预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申请法律援助群众明显增多,现有的法律援助经费已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援助案件的有效办理。三是部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服务设施简陋,特别是看守所、村(社区)基础设施薄弱,缺乏专门的办公用房。
三、工作建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检查组提出如下建议:
(一)注重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意识。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律援助法》立法精神和实践要求,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安排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坚持把《法律援助法》作为“八五”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四月八游山会、五一、“12.4”国家宪法日等节点,采取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法律援助宣传片、运用微博、微信推送法律援助相关视频等形式全方位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二是积极动员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家庭。三是各有关部门要举办多种形式的法律培训班,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强化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水平。一是县人民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完善办案程序,通过案卷审查、出庭旁听、回访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不断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办案人员的跟踪管理,提高其专业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持续规范化开展。二是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律师激励机制,按照案件性质、难易程度指派承办人,充分调动承办律师积极性。三是适时组织案件办理质量抽查和专家评查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培树办案典型,建立案卷范本,切实提升案件质量。
(三)加强协作联动,进一步形成部门工作合力。一是按照《法律援助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部门衔接联动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日常沟通机制和司法救助相互衔接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妥善处置涉法涉诉群体性纠纷和突发事件,确保法律援助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司法行政部门要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引导群团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有序参与援助工作,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捐助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快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乡村振兴、民政、人社等单位信息联通与协作共享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四)夯实基础保障,进一步强化法律援助能力。一是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将法律援助管理机构与办事机构分设,强化工作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功能齐全的工作场所。二是根据《法律援助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全县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并建立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全面落实经费保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法律援助资金募捐机制,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援助工作,增强合力。三是不断加大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和服务领域,逐步实现应援尽援目标,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需求。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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