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6.24 17:53——2022年6月24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河道管理和保护,保障河道行洪排涝安全,改善河道生态环境,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秦祁河、科羊河、西河、渭河、辽西河、大咸河等河流的干支流沿线,采取实地察看、听取介绍、查阅资料、询问核实、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全县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落实河长制,依法加强河道管理,大力开展河道整治,规范河道采砂活动,有效保障了防洪和供水安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建全组织体系,管护责任不断靠实。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制定印发《陇西县全面推行“河长制”“警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陇西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负责制,共设立三级河长463名,其中县级河长13名,乡镇级河长209名,村级河长243名,实现了河道管护全覆盖。县级河长以上率下,带头巡河护河,示范带动各级河长积极履职,协调解决责任河流管护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县河长制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加强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保护、河道采砂管理、执法监管等重点任务,明确组织协调、考核问责、经费保障、宣传引导等重点措施,细化河流日常巡查监管内容,促进了河道巡查工作常态化。
(二)强化执法监管,涉河环境不断改善。坚持以河道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全流域河道综合整治,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河道“清四乱”活动,持续推进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等专项行动,累计排查整治“四乱”问题179处,清理河道垃圾2596.6余方,平整大小砂坑15处,疏浚河道86.4公里。积极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复核水利部河湖管理督查系统推送的疑似问题52项,完成渭河影视城段拦河橡胶坝及挡水墙拆除和鸭儿峡口河道右岸弃渣清运整改工作。强化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完成大咸河和25条规模以下河流沟道的划界和14条河流“一户一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工作,规范整治渭河岸线利用项目15处。同时,把规范采砂管理作为推进河道治理保护的重要方面,对全县河道采砂规划进行修编,把砂石资源按照经营性资产一次性注入陇西县农业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进行统一开发、管护和经营。加大河道采砂监管力度,扎实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累计督查整治采砂企业80余次,督查整改安全、扬尘等环保问题30余起。
(三)推动项目实施,河道生态明显提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项目建设力度,一批重点堤防、重点河段项目建设相继竣工,防洪标准和能力显著提高。按照“渭河为轴、渭水为魂、组团布局、生态连接”的思路,抢抓有利政策机遇,实施了总投资2.57亿元的渭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陇西段)一期项目,新建生态堤防5.2公里,安装护栏7.6公里,碾压沙堤2公里,稳步推进总投资2.05亿元的渭河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陇西段)二期项目,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成效明显。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文峰镇桦林村沟道治理、人行步道铺设、节点景观绿化等项目,有力带动了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实现了河道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相互促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管护意识不断增强。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推进河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发放资料、张贴标语、悬桂横幅、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不断提高《条例》的知晓率。依托“河长制五周年”、中国水周、世界水日、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在人员密集场所滚动播放“陇原河湖你我保护”公益宣传片,向公众广泛宣传河道管理法律知识,引导形成广泛参与、爱护河道的良好氛围。及时公开公布河湖监督举报电话及甘肃省河湖违法有奖举报管理办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全社会依法管河、护河、用河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在《条例》的贯彻实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法规学习宣传不够深入。检查中发现,个别部门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身承担的职能职责定位不清,片面认为河道管理是水务部门的事,主动参与配合不够,河道管理的工作举措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部分乡镇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不够重视,开展宣传教育的方式比较单一,氛围不够浓厚,群众对法规内容知之甚少,爱河护河的意识不强。
(二)河道管理基础较为薄弱。河道管理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部门之间职责重叠交叉、边界模糊,存在“多头管理”和“管理真空”现象,联动执法的合力还未完全形成。由于历史原因,全县河道堤防建设仍存在很大欠账,目前仅对急需治理河段和重要干流河段修建了河堤,部分河段以及支流泥沙淤积、疏浚滞后、堤防薄弱、水毁严重,存在防洪安全隐患。乡镇和部门普遍反映,全县河道管理资金投入不足,河流调查、评价、规划经费短缺,保洁治理、垃圾转运和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三)河长制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全县河长制工作尚处于“有形有实”向“有为有效”转变的推进阶段,虽然通过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实现了河道管护责任到人。但从运行情况看,村级巡河多由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因涉及河流多、巡河里程长、工作报酬较低等原因,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意识不强。县河长办未配备专职副主任且工作人员少,难以统筹兼顾,不利于开展工作。
(四)日常管护不够严格到位。个别乡镇对《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界定不清,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有影响泄洪的风险。个别企业和群众法治观念淡薄,在河道内违法倾倒废弃渣石,生活生产垃圾边清边倒,“四乱”问题时有发生,增加了河道管理的难度。由于历史原因,过去建设的一些涉河过水路面、跨河桥梁等需按照新规定重新规划或进行整改,难度较大。
三、工作建议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涵,不断强化守水有责、管水担责、护水尽责的政治担当,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提升治理水平、加强督导考核、强化社会监督,凝聚起河道保护治理的整体合力。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全力营造依法管理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重罚、在舆论上受谴责,在法律上受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坚持规划引领,夯实河道管理工作基础。县水务部门和县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将河道规划提上重要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推进措施,扎实开展河道调查、评价、登记、名录公布和管理范围划定等基础工作,尽快形成“一河一策”的河道综合规划体系。要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组织专家科学论证,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从源头上遏制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对不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涉河建设项目,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要加强河道管护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实时在线动态监测,推进深度节水控水,保证河流合理生态流量,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全力保护良好河道生态环境。
(三)加强联动配合,健全河道长效管护机制。要健全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加强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套衔接,深入推进河道“清四乱”常态化工作,坚决防止已整治问题反弹。要按照《条例》规定,把河道管理长效机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河道规划、保护、治理所需经费,保障基层河道管护资金。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河道保护、治理和利用。要加强县河长办机构队伍建设,增加管理人员职数,配强工作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提升管理水平。同时,适当提高乡镇、村级河长工作报酬,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督促各级河长真正掌握河情,抓住重点关键,有效履行职责。
(四)推进综合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加固险堤险段,修筑水毁堤防,扎实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等工作,坚决拆除涉河违章建筑,坚决制止河道非法采砂、倾倒废弃渣石垃圾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和治理,健全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系统,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站,完善城镇污水管网设施,通过垃圾清理、堤防绿化、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多元治理手段,促进河道水质不断改善。要持续推进河道综合治理,治理农村河段重在满足防洪、排涝、供水、灌溉等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保护河道原生态和传统风貌,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强不稳定堤防护岸治理,实现河道畅通、水流清澈、堤防安全、环境整洁;治理城区河段重在提升景观功能,满足人们亲近自然、回归自然的需求, 把河道治理和城镇景观、休闲娱乐、历史人文等功能结合起来,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复合生态系统,打造多彩优美的城市环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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