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审理情况的 调研报告
时间:2022.06.24 17:47——2022年6月24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5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县人民法院文峰法庭和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采取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对全县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审理情况进行了一次集中调研。并召开了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信访局、县综治中心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座谈汇报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及其相关部门把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审理工作作为防范各类纠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坚持服务大局、保障和谐、回应关切的思路,积极发挥司法裁判的指引功能,努力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为推动陇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规范审判管理。201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后,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管理制度,2020年8月和2020年12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两次修改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后,县人民法院及时对相关审判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并通过召开审委会和专业法官会议,组织学习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九民会议纪要》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研究制定县人民法院《关于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机制,建立了职业放贷人名录,为民商事法官甄别非法、虚假民间借贷,提高借贷案件审判质量,切实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提供了有力的内部规范指引和保障。
(二)严格案件审理标准,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严格、规范、审慎办理每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坚持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法公正裁判。民商事法官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中,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再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开展综合评估判断,公正高效处理双方之间的借贷纠纷。
(三)加大审判执行力度,有效保障合法权益。县人民法院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和实现“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始终将兑现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胜诉权益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共执结民间借贷案件3155件,拘传226人次,限制高消费312人次,纳入失信人名单87名,476余人慑于信用惩戒主动履行了义务,执行到位总金额2.64亿余元。对于债权人提供和法院查询取得的财产线索,件件落实查控措施,并及时做好拍卖、变卖处置工作,五年来成功拍卖房产、车辆等财产 213件、成交金额1.14亿余元。
(四)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县人民法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一心、两速、三延伸、四到位、五实现”的工作思路,努力打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2019年以来,建成集案件受理、查询咨询、诉前调解、案件速裁、信访接待、跨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多元化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共办理民间借贷案件775件,占县人民法院民间借贷案件的20.9%,其中,诉前化解民间借贷案件298件,占民间借贷速裁案件总数的38.5%,为群众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县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围绕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审理各项重点任务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当前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盼要求相比,民间借贷案件司法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进一步加强改进。
(一)群众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预判能力不强。借贷当事人的法律常识尤其是民事法律方面的基本知识淡薄,在借贷过程中,出借人往往不审查借贷方的经营情况、诚信情况,不了解借款方所经营项目盈亏情况便盲目出借;同时大部分借贷手续不完备或者存在重大瑕疵,对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约定不明或者根本就没有约定;借贷案件中绝大多数没有担保、抵押等内容。或不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认为持有证照就安全了,加大了借贷风险的系数。
(二)借款形式缺乏规范,生效裁判执行困难。民间借贷手续简便,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是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在借款的约定上,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利息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不清晰,借款合同要件缺失。借贷担保方式约定不明确,要件不全。比如,有的在条据上约定房屋、车辆抵押并收取保存产权证原件,但担保合同要件不全,也未依法办理登记,请求实现担保物权难以支持。有的碍于情面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但对签字风险、后果预判不足,保证人无法承担借款人违约责任。还有的借款人利用同一个抵押物在多处借款,所借资金远远高于抵押物实际价值,违约后无力偿还。
(三)法律关系交叉影响,审判认定阻力很大。民间借贷纠纷当中,此类案件往往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案件交织在一起,出现由同一法律事实或相互交叉的两个法律事实引发的、一定程度上交织在一起的民刑交叉案件。由此又引申出已受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应当移送的问题。审理此类案件的难点问题在于如何正确界定借款人借款行为的性质,可以达到既不放纵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损害民众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依法保护正当的民间融资行为,维护正常的民间交易。
(四)群体纠纷逐年增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间借贷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借款主体是支撑经济发展的企业,而且企业借款一般累计的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一旦资金链断裂、受影响主体增多,可能导致企业停工、倒闭,给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造成较大困扰,给多部门造成压力,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工作建议
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司法环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结合实施“八五”规划,压实压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推进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宣传,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法制宣传,借助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公共场所、进军营、进宗教场所、进家庭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民间借贷风险意识,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提高“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要加强以案释法宣传,扩大审判效果,积极引导市场经济主体依法融资,努力净化民间融资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借贷行为规范,促进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要注重发挥审判对民间借贷行为的导向作用,防范和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民间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依法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引导各类借贷主体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的社会价值观。注重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推进依法调解,及时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审判执行效能。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压实压紧各方责任,全力做好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要结合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调整,充实审判和执行力量。要严格执行案件终身负责等责任制度,让审判人员对结果负责,确保让每一案件都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要努力提升司法工作能力,积极应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案件执行工作研究,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率,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部门衔接联动,努力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综治中心、金融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联动作用,完善“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的协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对案情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要及时通报,联动化解,防止“群体上访、网络舆情”等情况发生。要会同金融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排查,统筹协调相关案件的处理和风险防范。要加强案件剖析,及时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规范民间借贷市场秩序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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